东方公布2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近期查处的2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警示全市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切实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加团队旅游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拒绝低价陷阱,主动签订旅游合同,若在旅游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旅游经营活动,请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案例一:导游梁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案情概要:根据游客投诉,2023年12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导游梁某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梁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事实。2024年1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导游梁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示:导游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导游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接待游客,未经旅行社的委派私自承揽业务不是其本职工作,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
案情概要:2023年12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42名游客到“东方二日游”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招徕、接待、组织42名游客到“东方二日游”旅游行程时,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的违法事实。2024年2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对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暂扣导游的导游证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示:旅游者参加团队旅游过程中交通、住宿、饮食等都是由旅行社来安排,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这些服务质量和安全负责任。旅游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是投诉索赔的依据。所以游客在出行前,要认真仔细地签好旅游合同,若旅游时发生意外或纠纷,它既是有力的证据,也是最有力的权益保障。
(原标题:东方:导游梁某、一旅行社被曝光!)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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