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海南共发生18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钟坚)2月28日,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为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2·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排查,采取针对措施,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南京雨花台区‘2·23’亡人火灾,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海南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1月3日,海口市琼山区海德路一小区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1月6日,海口市秀英区秀丽路一民宅楼梯口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从起火原因看,两起火灾主要是由电气线路短路造成,而这两起发生火灾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区域均未落实防火分隔。
今年1月份,全省共发生18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同比火灾起数上升157.1%,其中海口市发生8起,三亚、万宁、临高各2起,儋州、澄迈、屯昌、白沙各1起。
据分析,从停放场所看,有14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建筑外,而4起发生在建筑内的火灾,场所类型为住宅小区、居民自建房和出租屋。从起火原因看,6起为自燃,5起为短路引发,5起为蓄电池故障引发,分别占总数的33.3%、27.8%、27.8%。从起火时间看,6起发生在早上7时至晚上19时,12起发生在夜间19时至次日早上7时,分别占总数的33.3%、66.7%。
去年以来,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海南相继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火灾集中攻坚行动等专项治理工作,并多次召开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故事现场会,通过标本兼治的方式推动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同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印发了《电动自行车“三不准”“三落实”措施》,通过规范停放场所消防管理,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实现‘人车分离’,切实遏制由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的群死群伤等共性事故。”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三不准三落实”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准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停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仍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电动自行车。对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有关部门依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省消防救援总队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严禁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或人员密集场所充电;严禁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同时,省消防救援总队提示,各单位要指导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回迁楼、老旧小区等重点场所排查力度,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日常检查、巡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的楼院,村(居)委员会要指导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宣传教育责任,近期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各住宅小区、建筑楼院要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不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24小时热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