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曝光5起酒驾案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近日
三亚交警公示
5起涉及酒驾的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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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月21日21时51分许,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崖州大队在225国道崖城北桥头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BY***8的轻型货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苏某迪(男,47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月22日00时,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在迎宾路与荔枝沟路交叉口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BH***9的小型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龚某宝(男,60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月22日00时31分许,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在迎宾路与荔枝沟路交叉口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BY***5的小型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崔某庆(男,52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月23日01时20分许,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在迎宾路与荔枝沟路交叉口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BV***5的小型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男,52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月23日02时03分许,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在迎宾路与荔枝沟路交叉口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BD6***9的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石某艳(女,42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苏某迪、龚某宝、崔某庆、李某、石某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
三亚交警将持续组织优势警力
研判交通违法特点
加强整治力度
请广大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共同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三亚交警提醒
对被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三亚交警将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检查对象;对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涉酒驾驶人的信息抄送信用管理部门,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原标题:三亚曝光5起酒驾案例)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