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河南南阳重大火灾事故和江西新余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对象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老年人公寓等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超负荷用电、未设有效防火分隔。

(五)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违规敷设使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规超负荷用电、未穿套阻燃管保护、配电箱未设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基层群众等各级力量合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三类场所要自查自改突出风险隐患,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信用监管,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级媒体、平台记者将及时报道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市民群众要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自觉落实“三清三关”要求。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基层执法人员、网格员、消防工作人员“七类重点人群”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练,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四支处置队伍”要修订完善演练预案,实施实地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单位,将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组建若干个督导组、执法小分队,开展明查暗访,敢于较真碰硬,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对基础薄弱、风险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县区进行下沉式督导。

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原标题:海南省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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