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2家企业被罚款共43.36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30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被罚款合计43.36万元。
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被罚款22万元
据介绍,2023年9月2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投入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文昌市翁田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110KV送出线路”自“光伏升压站”到“110KV宝邑站”区间共有42座高压线铁塔,系于2023年3月底开始建设,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部分高压线铁塔已安装牵线),未投入使用;但在现场,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上述高压线路工程项目相应的辐射环评手续。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增的上述项目经套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项目类别第五十五项“核与辐射”中序号161“输变电工程”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200万元,项目已建成未投入使用,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环评报批手续。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存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投入建设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由合肥信佳旺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05亿元,注册地址是文昌市潭牛镇迎宾路10号。针对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1月2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文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被罚款21.36元
据介绍,2023年12月15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项目,同年7月建成竣工,总占地面积约6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总投资额200万元,项目椰子油(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工艺为来料(椰蓉)加工-压榨-沉淀过滤-加热脱水-成品灌装,系非单纯分装、调和的植物油加工工艺;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曾于2019年4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但经套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上述项目属于项目类别第十项“农副食品加工业”中序号16“植物油加工 133*”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但上述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另,经责令改正,该合作社已停止生产并将后续办理完善相关环评手续。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
据悉,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注册地址是文昌市东郊镇码头村委会大宝土村。针对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月24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东郊椰正道椰子加工专业合作社作出罚款21.36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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