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合格八角 海口龙华玉洋商行被警告、罚款5万元

海拔新闻 2024-01-29 21:59: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因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八角,1月29日,海口龙华玉洋商行被警告、罚款5万元。

据介绍,2023年10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的《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儋州那大春昌副食商行有关情况的函》显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儋州那大春昌副食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八角)一案,涉案不合格八角的供货商为海口龙华玉洋商行。函附涉案八角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373号椰海粮油交易市场南区21栋12号的海口龙华玉洋商行检查,海口龙华玉洋商行确定于2023年4月24日销售5件(包)八角给儋州那大春昌副食商行,并出具含有该批次八角的销售信息内容的销售单据。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与海口龙华玉洋商行于2023年4月24日销售给儋州那大春昌副食商行的上述同一批次八角。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龙华玉洋商行购进不合格八角150kg[即5包(件),30kg/包(件)],购进单价是43元/kg,购进金额是6450元。2023年4月24日,海口龙华玉洋商行将不合格批次八角全部销售给儋州那大春昌副食商行,销售单价是43元/kg,销售数量是150kg[即5包(件),30kg/包(件)],货值金额是6450元,无违法所得。海口龙华玉洋商行不能提供上述不合格八角的购进凭证、供货者资质证明、进货查验记录等资料,也无法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海口龙华玉洋商行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八角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海口龙华玉洋商行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玉洋商行作出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显涛】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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