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家长,别再忽视孩子的安全!未成年人事故警示→

海南交警 2024-01-27 10:23:08

每年寒暑假期间

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的情况

往往有所增多

有的还伴有不戴头盔

走机动车道等其他违法行为

很多家长压根不了解

未成年人骑车上路的法律规定

未引起足够重视

甚至不以为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有脚踏骑行)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

若在道路上违规驾驶摩托车

或电动自行车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一

安全不能放假

2023年6月7日14时许,驾驶人陈某(14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和朋友冯某娟(15岁)、郭某慧(14岁)沿定城镇人民南路由北向南一起前往城南中学,途经定城镇人民南路群恒杂货店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径直撞向了正在步行通过马路的郭某香(69岁)。该事故导致行人郭某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

当事人陈某(14岁)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郭某香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二

鲜活生命瞬间定格

2021年10月31日14时许,驾驶人范某宝(15岁)驾驶二轮摩托车,和朋友(吕某键)前往市区,途经事发路段时,遇周某政驾驶皮卡车从文城镇往高隆圩方向行驶。在明知对向车道有来车时,周某政仍强行超越前方车辆,致使两车发生碰撞。该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范某宝当场死亡,吕某键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

皮卡车驾驶人周某政在对向来车的情况下超前方车辆,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二轮车驾驶人范某宝(15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场交通事故,是多少家庭的悲剧

前车之鉴,血泪和伤痛的代价

应让我们反思和引以为鉴

同学们即将迎来寒假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和同学

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

也维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

在此,海南交警呼吁广大家长

共同规范、监管好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

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戳图看视频

(原标题:@所有家长,别再忽视孩子的安全!未成年人事故警示→)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符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