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一男子醉驾造成多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已被刑拘

海拔新闻 2024-01-24 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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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 摄影报道)1月23日15时许,海口一男子驾驶小轿车在大英山西二街、西沙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等多路段,先后撞上多台车辆后逃逸,最后撞上南大桥桥墩停下,造成一人受伤,三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肇事车辆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月24日,记者来到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事故中队了解情况。据了解,肇事车辆驾驶员醉酒驾车行驶在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行驶至龙华区西沙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撞上桥墩后被赶到现场的交警控制。

据办案民警曾庆成介绍,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往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将肇事车辆驾驶员进行控制,发现该驾驶员浑身酒味,现场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145mg/100ml,随后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检结果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属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是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1月23日15时1分,男子醉酒驾车在大英山西二街追尾一辆小轿车后驾车逃逸,15时3分,逃逸至大英山西二街与大英山西四路交叉口处刮蹭到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倒地,经过西沙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时撞上南大桥桥墩,车辆车头严重受损变形,无法正常行驶。”曾庆成表示,该案件已移交海口公安交警办案中心,将对该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目前肇事车辆驾驶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可以不予立案),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可以不予立案),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其恶劣影响不言而喻,还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应当及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协助医疗部门抢救伤员,切不可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逃逸,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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