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四年六个月!乐东县直属机关工委原书记李雄受贿案一审宣判

海拔新闻 2024-01-11 19:52:0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涵婧 邓鹏)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7年至2019年初期间,被告人李雄利用担任乐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林某龙等8人在11个项目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林某龙等8人共计约180万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雄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该案中,李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法官同时提醒,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守政治规矩、秉公谨慎用权,要始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清正廉洁,误入“钱途”不但自毁前途,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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