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建立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制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1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资规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海南将建立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制度,构建垦区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化支持机制,持续推进垦区危房改造,妥善解决垦区职工、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补助对象
户籍在垦区范围内的职工、居民家庭,或户籍不在垦区但已在垦区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垦区在职职工家庭,且其垦区内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1.职工、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 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内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的;2.职工、居民家庭将垦区内自有住房进行出租、转让的; 3.职工、居民家庭成员享受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已享受过垦区危房改造补 助政策,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其垦区内唯一住房又变成C、D级危房的除外)。
本通知中的垦区包括以下区域范围:1.海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所管理的区域范围;2.农垦移交市县管理的农场、华侨农场所管理的区域范围;3.市县办农场和镇办农场所管理的区域范围;4.其他纳入居管理服务的区域范围。
改造方式
垦区危房改造方式主要为统建住房、个人重建住房(包括原址重建和易地新建,下同)和修缮加固三种,以统建住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除并场队、难侨队以外原则上不再鼓励职工、居民自建住房。各市县应按照《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和本市县制定的实施细则,指导垦区职工、居民选用合适方式实施危房改造。
补助标准
根据垦区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采取统建住房或个人重建住房方式改造的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户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原已领取过垦区危房改造补助的职工、居民,符合条件再次申请进行改造的,应扣除原已领取的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政府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各市县应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垦区职工、居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建设标准
垦区职工、居民实施危房改造拆除重建的个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垦区统建住房建筑高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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