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债对簿公堂?文昌法院这么判

海拔新闻 2024-01-03 09:59: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荆胜欣 通讯员 郑丰鸣)“这借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还是在派出所里签名的!”“我确实欠了他的钱……”庭审中看似双方毫无争议的简案,却在文昌市人民法院龙楼法庭调解的过程中“露出马脚”——原告再次陈述借款实际情况时,一句“我帮他赢的钱”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继续“顺藤摸瓜”还原案件真相。

“被告,因何原因仅3000元未及时返还?”“我因为其他案件在外地被抓过,刚回海南又被原告抓了。”“原告为什么抓你?”“我赢了4000元,但庄家结账太慢,所以没及时还钱。”“庄家?原告他结的什么账?”“赌球赢的钱……”经过一番严格的审查,承办法官确认案涉债务为赌博资金,尽管当事人双方对该笔债务的来源、金额、如何还款等在庭审中达成了一致,但试图通过“来法院走流程”的方式转化非法赌债是逃不掉法官的“火眼金睛”的,遂终结调解,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任何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用任何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的借贷关系基于赌博这一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非法行为,故案涉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有着真实意思表示的欠条和双方自认,但赌博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被支持。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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