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立项通知

海拔新闻 2024-01-02 18:08: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近日,海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经公开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部门审议、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立项支持122个项目。其中,A档4项,每项安排经费1000万元;B档24项,每项安排经费200万元;C档45项,每项安排经费100万元;D档40项,每项安排经费30万元;留学生项目立项9项,每项安排经费50万元。

通知要求,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因负责人患病、调离岗位、出国等可能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或项目终止申请,经省科技厅核准后办理相应手续,结余资金按规定退回。项目期届满前3个月内,不再受理变更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可按规定在项目实施期届满的3个月(含)前向省科技厅提出终止申请。因政策性或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执行期届满的1个月前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绩效验收评价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通知强调,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省科技人才项目执行期三年,将专利转化利用率、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指标作为重要绩效考核,到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一次性的综合绩效评价。受资助对象应按科技专项验收相关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总结报告、经费决算、科研成果绩效等材料。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提前申请验收。验收依照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进行。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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