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买!不要买!不要买!紧急扩散
近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
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70组(批)样品中
检出17组(批)样品质量
不符合相关标准
不合格样品品牌涉及
“海氏海诺”“纳清”“奥美医疗”“正康舒”等
不合格项目涉及
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标识
防护效果、泄漏性、过滤效率
颗粒物过滤效率等
17组(批)不合格样品标称
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公布
1、北京中科纳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清Nairteng”摩擦电纳米防护口罩(型号KN95,LK-L01随弃型 20只/盒);
2、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医疗”KN95防颗粒物呼吸器(型号20.3cmX8.2cm);
3、广州正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康舒”KN95防护口罩(型号ZKM-009 尺寸15.5cm×10.6cm(±0.5cm));
4、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HYNAUT海氏海诺”KN95防护口罩(型号随弃型 立体型 1只装 小号(S));
注:因原地址无此单位等原因,抽检结果未送达
5、湖北金士达医用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iSDG”彩色立体日常防护型口罩(红色)7枚入(型号:13.5cm*8.5cm-3层(大号))
6、武汉中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然SONRAN”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型号:ZSLP-001/KN95);
7、安徽省桐城市雅格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CX朝霞”非医用KN95防护口罩(型号:CX8088V);
8、安徽鑫科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皖鑫科”KN95口罩独立装10只(型号:TP-0661随弃式面罩105mm*160mmKN95);
9、安徽鸿润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润”KN95防护口罩(非医用)(型号:HRN随弃式面罩折叠耳挂式16×10.5cm);
10、绍兴瑞凯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集瑞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口罩)无呼吸阀(型号:均码,25只/盒);
11、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悦呼吸 ENJOYAIR”KN95级别颗粒物防护口罩(型号:JS001 随弃式面罩);
12、杭州施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The Green Party”KF94防护口罩10片装(型号:20cm*8cm);
13、温州康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APIENCE HOME”一次性口罩(非医用)(型号:KD-011 17.5*9.5cm);
14、义乌市奕妃布艺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秀XUE HUA XIU”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型号:8.5*13CM KN95);
15、河南时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丽威净LIWEIJING”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型号:平面耳挂式17.5cm×9.5cm长方形9.5cm×17.5cm 允差±5%);
16、普宁市志盛口罩厂生产的“庄喜ZHUANGXI”KN95防护口罩(非医用)(合格证)KF95防护口罩(非医用)(包装袋)(型号:随弃式面罩(非医用)20cm×8cm(±5%) 10PCS);注:因原地址无此单位等原因,抽检结果未送达
17、安庆市君之恒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平朝晖TIANPINGZHAOHUI”一次性儿童口罩(型号:14.5*9.5cm 产品货号:TP-0216)。注:生产企业声称被假冒
不合格产品详细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
口罩市场存在价格战问题
在通报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购买非医用口罩时,应注意产品的执行标准,产品包装完好,产品表面无破损、变形,部件(如呼气阀等)装配牢固,无脱落、损坏和变形等;应根据实际使用环境选择不同防护等级的口罩;尽量选择与自己面部的贴合程度好的口罩,确保口罩能与面部充分密合,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
记者注意到,在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类似的抽查不合格口罩产品也存在。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间恶性竞争、打价格战,导致不断压低口罩销售价格,有的企业为保证利润又在原材料上偷工减料。
对于口罩生产企业今年的情况,上述业内人士则表示:今年以来口罩市场呈几何式下降,但相比2020年之前需求量还是要大的,因为“现在大多数人已养成了戴口罩的习惯”。
稳健医疗(300888.SZ,股价36.3元,市值215.76亿元)与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无关,而作为“口罩第一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较能说明口罩市场今年的大体情况。
稳健医疗在半年报中就表示,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医护人员、消费者更加注重防护、关注质量,口罩需求相比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大幅提升。国内医用耗材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但也要看到,受上半年市场需求下滑影响,稳健医疗的工厂在2023年上半年调整产能,口罩产量由2022年同期的29.56亿片减少至14.58亿片,产能利用率同比减少42个百分点。
对于抽查发现的
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原标题:不要买!不要买!不要买!紧急扩散)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庄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