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3-12-20 18:31:28

犯罪嫌疑人黄清

涉嫌诈骗罪一案

已由琼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于2023年12月18日

移送本院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犯罪嫌疑人黄清自2016年11月开始在琼海市嘉积镇海葆母婴店工作,因未能按期偿还贷款,遂于2022年初至2023年9月期间,虚构海葆母婴店有奶粉折扣活动、购买奶粉送礼品等事实,骗取至少40余名被害人财物。黄清将诈骗所得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日常花销等,并未实际向被害人交付奶粉。

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本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及附件《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系人:何子菁(检察官助理)

联系电话:0898-62925809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20日

(原标题:黄清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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