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股权转让款 一被执行人面临法警拘留时现场筹钱还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士彪 罗凤灵)“之前我不懂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我现在马上筹钱,可不可以别拘留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当李某被法警押上警车后懊悔不已,迫于司法威慑力主动现场筹钱还款。
2022年8月28日,王某将所持有的海南某科技公司股权以23万元的价款转让给李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对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签订协议后,王某按照约定,于8月30日将所持有的股权变更登记到李某名下。然而,李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仅分期支付了3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一直未付,王某遂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李某需向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律师费、仲裁费等共计25万余元。由于李某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海南二中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拒绝接收法院邮寄的法律文书,电话也长期无人接听。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反映李某时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消费信息或视频,可能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
面对这种严重藐视司法权威的情形,为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在确定李某的具体位置后,立即同法警一起前往海口市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当李某被法警押上警车后,其彻底放弃了幻想,表示马上筹钱履行还款义务。历时3个多小时后,李某筹集到部分款项,现场缴纳到法院案款账户,同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双方现场已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干警现场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和批评教育,要求其充分认识到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如拒不履行,将面临着法律的制裁,轻则拘留,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公民。
“没想到法院执行态度如此坚决。”李某当场向执行干警提交了具结悔过书,表示这是其人生中最真实的一堂法治体验课,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为其在今后的经济交往中提供了参考。鉴于李某承认错误、态度良好,执行干警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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