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扶持奖励优秀电影创作生产传播项目

海拔新闻 2023-12-18 19:14:5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 )12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优秀电影创作生产传播项目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鼓励创作生产传播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以电影艺术的形式,充分展示海南人文历史、自然风光、发展成就,讲好海南自贸港故事,推动海南电影事业繁荣发展。

《办法》扶持与奖励的电影项目包括各类国产故事影片、戏曲影片、动画影片、纪录影片、科教影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影片)。

《办法》扶持奖励对象主要分为五类。一是有望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电影创作项目。二是代表海南参加中宣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重大文艺评选、比赛、电影节或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性重大比赛、主流电影节,有望获奖或已获得主要奖项的电影作品。三是以海南题材、海南元素为主要创作内容项目,作品主要展示海南的人文历史、自然风光、发展成就等,对宣传海南,提升海南形象和文化知名度具有较大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项目。四是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的电影或在主流电影院线发行放映并取得较好票房成绩、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电影。五是《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或奖励。

《办法》对电影项目给予电影创作扶持、电影首映式扶持、重点项目扶持、国内票房奖励、境外票房奖励、播出奖励、获国家级奖奖励、获国际电影节奖奖励、获国内其他电影节奖奖励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

其中,电影创作及首映方面,讲述海南故事的电影项目,作品主要展示海南的人文历史、自然风光、发展成就等电影项目,凭《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有效期内的)和剧本,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拍摄并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本省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式的电影项目,按电影首映式实际发生成本的50%给予扶持,每部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重点项目方面,被列为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重点项目的电影,每部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被列为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重点项目的电影,每部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为国家级重点和省级重点的项目取其一进行扶持)。凡获得重点资助的电影项目,需在1年内开机、2年内完成摄制发行,被扶持出品单位不得退出项目、不得转出备案。

票房奖励方面,主要分为国内票房奖励和境外票房奖励。通过主流电影院线首次公映,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电影,票房累计达到1亿(含)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票房每递增1亿,奖励相应增加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电影项目成功赴境外发行,票房按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达到1000万(含),每部给予5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5000万元(含),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播出及获奖奖励方面,影片在(CCTV-6)电影频道黄金时段(19:00-21:00)首播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电影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的电影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国际影片奖的电影,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其他A类国际电影节(含上海国际电影节)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特别奖)的电影,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北京国际电影节、海南岛国际电影节、中国长春电影节等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办法》规定,电影创作扶持的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其他扶持奖励的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海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果所申报奖励项目是由多个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的项目,申报方必须为第一出品方(代表我省联合参与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的可以是联合出品单位)。

【责任编辑:陈显涛】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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