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市民 事关养老 这些事要抓紧办
注意啦!
这几项事项12月底前抓紧办理!
快来看看你办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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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即将结束
海南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2024年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个人只需缴费380元(全省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国家财政为您补贴640元/人。待遇享受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海易办App、海南医保App等自助扫码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外参保的,2024年上半年个人需缴费380元,下半年个人需缴费1020元(下半年财政不予补贴)。缴费后6个月内报销待遇打3折,从第7个月开始才能足额享受报销待遇。所以,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才最划算哦!
【详戳→】倡议书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
在海南灵活就业的人员
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该怎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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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
您好!根据《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88号)精神,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月,下限为4830元/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落实好琼人社发〔2023〕88号文精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已优化完成相关业务模块,各位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1日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4830元或高于22458元,需要按照2023年基数上下限进行补差的,请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业务,即时将免收滞纳金。
咨询请拨打海南政务便民服务热线:0898-12345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5日
3.海南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时间截至本月底
逾期灵活就业人员将无法补缴
海南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时间截至本月底
请申请缓缴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在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逾期灵活就业人员将无法补缴
用人单位则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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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830元——24150元之间自由选择,养老保险费率为20%,也就是说缴费金额为最低966元,最高4830元。
参保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还可以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板块线上自助办理。
二、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补缴
按规定已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保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请缓缴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逐月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办理补缴申报。
4.及时确认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年一度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确认已经开始啦!
申报完成后
次年可进行退税
目前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
12月1日起可以填报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具体操作如下
下载并打开个税App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温馨提醒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5.事关养老!12月31日前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个人养老金(即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上限为12000元/年。缴费年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2023年即将结束,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温馨提示,为确保市民能够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优惠,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缴费,不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优惠。
个人养老金政策咨询电话:6531966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原标题:提醒!12月31日前这些事要抓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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