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定安法院强制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定安法院 2023-12-17 11:21:44

近日,定安法院执行局干警强制执行了一起以物抵债交付房产案件,将申请执行人债权100余万元成功追回,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执行威慑力。

2019年5月29日,原告海南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海南龙某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某来公司”)、王某梅、龙某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垫资100万元给被告用于江苏某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完成项目设计费用,待设计完成后,龙某来公司一次性返还100万元。后因被告方原因项目未落实,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已收取的100万元,并发出催款通知书,但至2021年12月20日被告仍未还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龙某来公司、王某梅、龙某江十日内向原告中某建筑公司返还100万元及利息。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龙某来公司、王某梅、龙某江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依法对被执行人龙某来公司、王某梅、龙某江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共扣划到存款合计199791.69元。经查,被执行人龙某江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评估公司评估该房产价值为244.21万元,经依法处置后,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变卖流拍价为2075785元,申请执行人中某建筑公司表示同意按变卖流拍价2075785元将涉案房产进行以物抵债,且同意将剩余差额部分返还给被执行人,定安法院随即作出以物抵债相关文书,并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责令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搬离以物抵债的房屋并清场。

经承办人的耐心释明,被执行人龙某江表示愿意配合完成房产的交付。11月29日,定安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将以物抵债的房屋成功交付,申请执行人对定安法院的执行结果表示满意,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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