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文昌!一人把好友金手镯卖了,法院判了!

文昌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3-12-17 10:41:29

罗某某与符某善是同学也是好友关系,二人在一次聚会时将各自的金手镯相互换戴,二人均未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换戴一个月后,符某善从罗某某处拿回了自己的金手镯,但符某善并未返还罗某某两个金手镯。罗某某多次在微信上催促符某善返还,但符某善始终不归还罗某某的金镯子,也不愿意说出金镯子的真正下落。罗某某对符某善的信任逐渐消耗殆尽,无奈之下选择报警,希望在警察的协助下可以拿回自己的金镯子。当得知金镯子早已被符某善出卖给当铺的坏消息后,罗某某再也没办法顾及二人之间的情分,一纸诉状将好友告上法庭。

法院判令

文昌法院立案后,立即向符某善送达应诉材料,但符某善未进行答辩及应诉,承办法官只好在符某善缺席的情况下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根据罗某某提交的其与符某善微信聊天记录及符某善向其出具的欠条,发现确实存在二人相互换戴首饰后符某善未将属于罗某某的两个金手镯返还给罗某某的情况,符某善的行为构成无权占有,且因符某善已将两个金手镯出卖给当铺,再也无法将原物返还给罗某某。符某善虽然在欠条中承认欠罗某某两个金手镯,也在微信的聊天中向罗某某保证赔偿,但迟迟未付诸实际行动。最终因符某善未能向罗某某返还原物,法院判令符某善根据购买发票向罗某某赔偿两个金手镯损失,得到法院的支持后,罗某某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法官小提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以原物及其物权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返还原物客观上不能实现,权利人只能寻求其他救济方式,如请求损害赔偿等。本案中符某善已将两个金手镯出卖给当铺,确实不能返还原物,只能通过赔偿来弥补罗某某的损失。好友之间的信任不易,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无权占有他人财物,否则,不仅该赔还得赔,友谊的“小船”也说翻就翻了。

(原标题:“消失”的金镯子)

【责任编辑: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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