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审判了!网友:判得漂亮!

广州日报综合 2023-12-16 17:15:33

3年前,上海88岁独居老人老马

决定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

引发热议

老人去世后

水果摊主刘某将老马的亲属告进法院

要求将老马的涉案房产及银行存款余额

判归自己所有

近日,此案有了最新进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12月15日,记者从水果摊主的诉讼律师团队处获悉,12月14日,该团队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水果摊主刘某)所有。

水果摊主照顾老人

老人做公证让摊主一家做监护人

据此前媒体采访,家住上海的独居老人老马老伴在多年前去世,没什么朋友,他常在家门口溜达,没事就到水果摊和摊主刘某聊天,渐渐地就跟刘某一家熟悉起来。

后来,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猝死,儿子后事是由水果摊摊主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人到场。

后来有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也是摊主发现并送医。由于老人无亲戚照护,摊主便早上进完货再去医院,晚上回家,日复一日。

此后,老人便邀请住在简易棚的摊主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的房子,组建成一个特殊家庭。

老先生说,家里还有一些亲戚,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以外,从不来看望他,于是也都不来往了。

老人生前采访资料

2017年,老人带着刘某找到了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一是做监护公证,二是要把300万房产送给这位摊主。李辰阳说,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识尚清时,让摊主一家当自己的监护人。在法律上,这被称为“意定监护”,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通过“意定监护”,可以建立老人和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联。 最终,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2019年3月,普陀公证处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内容显示:《遗赠扶养协议》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

老人亲属在2020年11月首次对外受访时称:他们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对于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他们表示质疑;并称家属并不是对老人毫无照料,老人住院期间有轮班照顾。

此后,老人妹妹到法院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上海宝山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并于当年5月8日,判决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老人去世后

水果摊主与老人家属对簿公堂

不过,在老人被法院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老人依旧与刘某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对簿公堂。

刘某将老人的妹妹和外甥等多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涉案房产、房屋内的财产以及老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等归其所有。

刘某说,自己赡养了老伯10年,获得老人赠予的房子心安理得。

但被告方并不同意刘某的诉请,老马的妹妹辩称老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协议应当视为无效。“我们比较质疑的是老人有阿尔茨海默症,行为不能自主,公证员如何做出的公证。”

对于办理公证时老人的状态,公证处相关公证人员调查笔录显示:“这个老人脑梗是2017年,协议是2017年签的,我接触他是2019年,老人恢复得不错,讲话思路很清晰,对于为何要公证,为何这样做,为何要给刘先生夫妻扶养和监护,生老病死托给谁,财产不给自己亲戚,讲得很清楚、很坚定。”

老马的妹妹表示:2017年之前,其兄长已经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2017年7月老人被诊断出脑梗、老年痴呆等疾病。

水果摊主刘某表示:老人在2017年7月被诊断出了阿尔茨海默症;2020年年末神志开始变得糊涂。

律师表示:患者在阿尔茨海默轻症的时候,是短时的记忆有些偏差,对很多事情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为了避免质疑和纠纷,公证处往往会有录音、录像,双录的过程,在将来面对质疑的时候,来证明老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院一审判决:

老人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刘某所有

2023年12月12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房屋内财物以及其名下3个账户的资金余额、孳息归原告刘某所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指出,虽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老人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老人生前采访资料

法院表示,被告所举现有证据无法达到民事证据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院对被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并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网友评论

对于此事,多数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合理,是正道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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