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审结30宗减刑、假释案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程柏霖)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海南省乐东监狱报送的30宗减刑、假释案件。因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25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2名服刑人员获得假释,其中4人因减去余刑或假释提前出狱;1名服刑人员被监狱撤回提请减刑;2名服刑人员因不具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
为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海南二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及时对该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这是海南二中院首次对整批次减刑、假释案件全部进行现场开庭审理,切实转变减刑、假释案件书面审理的旧模式,全面搭建“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结论形成在法庭”的庭审体系,充分体现了“实质性审查”的减刑、假释庭审方式改革。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建议书并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当庭发表意见,合议庭紧紧围绕罪犯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展开法庭调查,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等情形,分别通过开庭审理、集中庭讯等方式,探索减刑、假释审判新路径。庭后,还对减刑、假释罪犯进行了法治教育。
经审理,罪犯梁某系涉恶犯罪团伙主犯、具有无故欠产15次等从严情节。另一罪犯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且无故欠产10次。两名罪犯因不具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不予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正在服刑的人员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海南二中院认真落实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减刑、假释对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走深走实,让减刑、假释工作更规范、公正、透明。
【责任编辑:吴钟旺】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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