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发生争吵后竟在房间纵火焚烧,乐东一男子获刑
海拔新闻
2023-12-13 19:20:5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涵婧 邓鹏)情侣之间意见不合吵架拌嘴是常有之事,但被怒气冲昏头脑,一气之下在房间里纵火焚烧,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还将承担刑事处罚。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罪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2023年2月21日,被告人陈某勇与女友在出租公寓里因琐事发生争吵。待女友离开后,陈某勇独自在房间里喝酒,越想越生气,于是下楼用空啤酒瓶接一些汽油,返回房间后将汽油洒在地板上,点燃床上衣服,发现火势越来越大后,陈某勇通知邻居撤离。经鉴定,被害人赵某义(陈某勇的房东)被烧毁的墙面修复价格为8950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陈某勇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本案被告人陈某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法官提醒,遇事要三思而后行,应当理性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和纠纷。采用放火等暴力手段并不能解决问题,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莫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