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借银行卡给人“跑分”,定安法院: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海拔新闻 2023-12-08 19:43:0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出借银行卡给人“跑分”,已满17周岁的黄某某梦想“躺着赚钱”,然而,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据介绍,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为不法分子进行代收款,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非法资金,随后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2022年3月1日至3日,黄某某(案发时17周岁)明知李某某等人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了获利,先后介绍黄某、陈某某、胡某某、王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给李某某使用。使用期间,黄某、陈某某、胡某某、王某名下银行卡异常结算金额达5571334.6元,其中涉及多名网络诈骗被害人被诈骗款共计624000元,黄某某从中获利13000元。

黄某某明知李某某等人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了获利,于2022年2月27日,在海口市一辆轿车内,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某等人用于“跑分”,并全程配合完成刷脸验证转账服务。事后,黄某某获利2000元。经查,2022年2月27日,上述银行卡异常转账流水为226680元,其中包括网络诈骗被害人徐海娥被诈骗款2万元、王洁被诈骗款5万元。

2022年3月19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在其家中被定安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8月11日向定安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1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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