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公司股东申请查账被拒绝?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3-12-08 18:59: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股东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账簿,却被予以拒绝,股东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判决。

原告邵某系被告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2021年12月16日,邵某向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寄了《查账申请书》,向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查阅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

2021年12月31日,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邵某出具《关于邵某查账申请的复函》,认为邵某的查账事由不属实,且存在入股主体经营与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公司,查账存在不正当目的,拒绝向邵某提供其申请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邵某遂起诉要求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其提供自2020年7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期间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等供其复制、查阅。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2022)琼0271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20年7月9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及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邵某查阅。上述材料由邵某在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海南雄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2022)琼02民终1034号民事判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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