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印发最新《细则》规范网约车经营

海拔新闻 2023-12-05 19:30:0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力萍)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1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通知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几方面作出规定。

据了解,《细则》明确,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材料提交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也可自行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一鹿快办|三亚政务服务”办理。三亚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和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50公里等条件。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提供办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必须与车辆所有人姓名一致。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网约车经营的相关证件不得转让。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届满30日前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暂停或者终止在三亚市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关于网约车经营行为,《细则》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网约车客运服务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驾驶员休息休假权益,驾驶员每天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连续驾驶网约车不得超过4小时;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完好,并正常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不得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等。

据悉,《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三府〔2018〕200号)同时废止。

《细则》原文请点击↓

《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符 坚】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