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详情→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郭尚)12月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确保海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该委研究拟定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区分迎峰度夏与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保持峰平谷各8个小时和电价标准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旨在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安全合理用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
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调整后:
● 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
● 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
● 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
● 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
● 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
● 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还结合海南城市公交运营特性,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同样根据每年迎峰度夏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两个阶段调整:
第一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该阶段仅对谷时段进行拆分,调整后:
● 峰时段为16:00-24:00;
● 平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
● 谷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第二阶段为4月至9月,该阶段与原政策保持不变:
● 峰时段为16:00-24:00;
● 平时段为08:00-16:00;
● 谷时段为00:00-08:00。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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