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公布五起气象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中国气象局 2023-12-01 15:05:31

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宪法宣传周”,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五起气象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某公司损毁气象设施案

2022年6月,浙江省诸暨市气象局发现某建筑公司将大量砂石堆砌到自动气象站四周围栏处,涉嫌损毁气象设施。

诸暨市气象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案件调查,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经查,自6月中旬以来,该公司在自动气象站附近施工时,将砂石堆砌到气象站围栏处,致使风杆拉索受损;在随后发生的强降水过程中,自动气象站地面积水因受堆砌砂石影响无法及时排出,造成气象设施浸水受损,气象探测数据缺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案系气象主管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执法的典型案例。诸暨市气象局发现案源,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后及时移送案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并作出处罚决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两部门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加大了监管力度。

案例二:某公司违法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案

2021年1月6日,由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的App播发了“昆明1月7日将迎来大到暴雨”的信息。云南省昆明市气象台并未作出上述预报,该App播发的内容严重失实。

上海市气象局接到云南省气象部门通报后,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为推广其App产品,在移动互联网推广广告中传播虚假夸张的气象预报以吸引眼球。上海市气象局约谈该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违法行为并进行内部整顿。同时,根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过移动互联网播发气象信息是气象部门监管的重点领域。由于移动互联网的特性,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所在地与气象信息内容指向地往往不在同一地点,特别需要异地气象执法部门在立案、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在该案中,上海、云南两地气象执法的跨省(市)合作,为处理移动互联网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异地协办示范。

案例三:马某违法开展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案

2021年3月,某市气象局接到线索称,该市可能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情况。

经查,市民马某未经许可私自在该市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自2019年7月起探测,收集风向等7类气象资料,并通过网络向境外服务器传送。根据《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该市气象局责令马某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并向境外提供气象资料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涉外气象探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案例四:某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弄虚作假案

2020年12月,广东省气象局在组织开展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过程中发现,由外省某防雷检测公司在粤分公司开展的阳江市某小区商住楼检测项目严重不合格。

接到通报后,阳江市气象局调阅了该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记录、检测报告与相关档案,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原始检测记录不符。经查证核实,该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多处与原始数据不符的检测数据。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阳江市气象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案系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核实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事后监管的作用。同时,该案在违法事实查处和认定过程中,采取了现场勘验检查和第三方技术验证相结合的方式确认检测数据造假,相关证据互相印证,具有较强的执法示范效应。

案例五:某公司未经许可升放系留气球案

2020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气象局接到举报,某单位在该区某大学操场开展升放系留气球活动,涉嫌未经许可升放。

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查明,该单位未经升放气球活动许可擅自升放系留气球,要求其立即停止升放。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结合《北京市气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淀区气象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典型的未经许可升放系留气球案例,当事者作为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擅自升放系留气球,其行为给周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造成隐患。气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了隐患,保障了公共安全。

(原标题:中国气象局公布五起气象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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