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骗车险 海口3人被判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慧)被告人甘某某与被告人齐某某、郑某某相互配合,利用甘某某经营的汽修厂,齐某某为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员的职务和工作便利,通过伪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被告人郑某某明知甘某某伪造事故骗取保险,仍提供车辆、车主身份证件等给甘某某,用于实施骗保。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某某、甘某某、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判被告人齐某某、甘某某、郑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到五千元不等,齐某某、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12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作出终审裁定,上诉人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初识修理厂结“缘”
被告人齐某某,男,1983年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学文化。
被告人甘某某,男,1990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初中文化。
被告人郑某某,男,1997年出生,海南省临高县人,初中文化。
“2015年左右,我出险定损时认识了修理厂的甘某某,因为他会给红包,所以其将他给的双方事故连查勘和定损都一起做了。”被告人齐某某说。
甘某某找齐某某查勘定损,有时候一天3到5起,总共大约两百多起。甘某某通过请齐某某喝茶、吃饭、喝酒、送烟,对齐某某说定损时不要太严格,只要定高点就会有红包。
后来,甘某某只要有报车需要定价时,会打电话告诉齐某某报案编号,齐某某查看系统看到报案编号估价后将价格反馈给甘某某,事后齐某某都会收到红包。
甘某某按每起事故车辆定损金额的5%到10%给齐某某发红包,一般都是报完车险后过三天或者一周内,甘某某就会把红包发给齐某某或者转给齐某某老婆的微信,多的时候3000元或5000元不等,少的时候几百,总共差不多6万元。
自编自导自演的车祸
“我在现场见过甘老板伪造的事故现场,至少见过五六次。”据证人吴某某陈述,甘某某伪造事故现场的流程是,先把一辆车停放在前方,然后再开另一辆车撞上前面停好的车。
甘某某会叫上另外一个人与他一起驾驶两辆车,在运动状态下两车剐蹭,剐蹭部位都是客户需要维修的部位。
因为报4S店维修的保险理赔金比报在普通维修店的保险理赔金多几百块钱,所以有时候能报4S店维修就报,但没有实际将事故车放到4S店维修,只是开着事故车去4S店让维修接待员和报事故的车主拍个合照,再填一个维修单和维修价格。
“价格是可以随便写的,如果他们忙的时候,我就自己填一个维修单并拍照上传到微信小程序中的理赔系统。再通过齐某某找4S店维修接待员帮忙,有时候会给 4S店维修接待员几包烟、槟榔或者水,他们就会帮我弄。”被告人齐某某说道。
骗保罪行败露
“我和甘老板是在修理厂工作相识。在2018年底的时候,他说只要车辆有买保险,他都可以报理赔,意思是他可以伪造事故报保险。”被告人郑某某供述,一共让甘某某虚假报过5、6次保险。
齐某某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具体方式为单车刮伤骗取保险金,就是有人找其修车,但他车辆刮伤报保险要扣30%的保险金,不够修车的钱,其就开着车去找一障碍物,弄一些新伤出来,过后就使用车主的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人保事故理赔系统,或者制造两车相刮现场骗取保险金。
齐某某负责定损,将损失价格抬高,甘某某每宗案件给其10%的利益。甘某某还介绍了4S店维修部的富某某给其,富某某负责对车辆开具报价单及合影,其拿着报价单及合影上传保险平台进行理赔。
富某某参与的每一起报价,都获得两包芙蓉王香烟,其厂里还有多人都参与进来。
经查明,被告人齐某某、甘某某诈骗数额为394514.31元;被告人郑某某诈骗数额为6362.15元。
骗保一时爽,法律不轻饶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原审被告人甘某某与上诉人齐某某内外勾结、相互配合,利用甘某某经营汽修厂、齐某某为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员的职务和工作便利,通过伪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原审被告人郑某某明知甘某某伪造事故骗取保险,仍提供车辆、车主身份证件等给甘某某,用于实施骗保,齐某某、甘某某、郑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购买保险是希望在偶尔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够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使自己的财产能够不受损失。对于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正确看待保险,使用保险,不要自作聪明,铤而走险,那样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