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抽查发现11批次女士内衣产品不合格,由8家商超销售、10家公司生产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抽查发现11批次女士内衣产品不合格,由五指山正岛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文昌恒兴贸易有限公司恒兴连锁店等8家商超销售,普宁市花束子制衣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生产。
据统计,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流通市场女士内衣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37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率为29.7%。11批次不合格女士内衣产品包括束腹型打底安全裤、无缝内裤、女士内裤、背心款、文胸、女士木纤维素雅背心、丹妮花束子内裤等。
11批次不合格女士内衣产品分别由五指山正岛百货商贸有限公司(2批次)、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2批次)、东方八所静磊百货商行、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洋浦文化广场店、儋州那大花开木槿服饰店、海南琼中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嘉壹嘉商业有限公司、文昌恒兴贸易有限公司恒兴连锁店(2批次)等8家商超销售,由义乌市利源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浙江琪多姿服饰有限公司、普宁市仟衣纯制衣有限公司、普宁市燎原联瑞服装厂、贵州妙可服饰有限公司、南通棉里棉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薇多姿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广州恒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市花束子制衣有限公司(2批次)等10家公司生产。
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等。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中的信息标注不全或标注不规范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正确选购及使用;产品纤维含量的标注不正确或不规范,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价值、性能的判定以及维护保养方式的选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移交被检主体及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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