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姜、台湾梨、传味三号鸡、文昌鸡……东方公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4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为老姜、台湾梨、传味三号鸡、文昌鸡。
据统计,近期,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类产品10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4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东方华侨经济区建波莲都商超生活超市(地址:东方市华侨经济区河边队86号)销售的老姜(生产日期/批号:2023-07-29),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铅是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土壤、空气和水源中都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的铅,这些铅会不同程度的通过空气、水源和土壤进入我们的食物中。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过多或长期食用,会蓄积在体内,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食物中的铅主要是由环境污染带入食品原料,铅超标多是由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二、东方市三家镇鸿运商行(地址:东方市三家镇永宁街二横路1号)销售的台湾梨(生产日期/批号:2023-08-21),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都是广谱杀虫剂,被广泛用于花生、大豆、棉花、果树、蔬菜害虫的防治。其具有活性高,药效迅速,喷洒后耐雨水冲刷的特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混合使用,可产生增效作用,具有极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而且作用快、持效长。其胃毒作用是指将胃毒杀虫剂制成害虫喜食的毒饵,通过取食进入害虫的消化系统,经肠胃吸收而引起中毒死亡。人体若接触大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安全间隔期为21天,而该样品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说明其可能在喷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后,不到21天就被销售,从而导致该农残超标。
三、东方市第三市场吉永梅生鸡摊(地址:东方市八所镇第三市场内)销售的传味三号鸡(生产日期/批号:2023-07-10),检验项目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方市第三市场吉永梅生鸡摊(地址:东方市八所镇第三市场内)销售的文昌鸡(生产日期/批号:2023-07-10),检验项目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尼卡巴嗪对鸡的多种艾美耳球虫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具有易吸收、长效等特点。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鸡肉中尼卡巴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据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方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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