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将施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将施行《海南省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施行《办法》是落实法规规章的需要、规范管理的需要、提升标准化水平的需要。《办法》从制度上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立好规矩 ,进一步规范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办法》共 19 条,明确了制定范围、制定程序、复审、备案等相关要求,所有条款均依据《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细化要求,未额外创设其他权利义务。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办法》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海南省在制度创新上的探索和突破。2023年1月起实施的《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参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确定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法律地位。
在与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标准的界限上,与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规定技术要求,其内容不得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而规范性文件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与地方标准的区别: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又有技术需求时的一种制度形式,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以形象的比喻为地方标准的“胎儿时期”,当指导性技术文件具备制定地方标准制定条件时,可以上升为地方标准。
此外,探索扩大适用主体。标准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已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行政机关等各类主体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可以预见,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中,标准必将会和法制建设一样成为其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助力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谢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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