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强化对社会组织6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

海拔新闻 2023-11-21 20:01:0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 记者史若木)日前,海南省民政厅制定的《海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该办法”)提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协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6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这6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法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职业资格认定等违规收费的。二是违规使用、分配社会组织财产,违反财务收支规定,违背社会公益宗旨等违反非营利性规定的。三是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账户使用、虚假宣传等便利,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的。四是违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利用境外捐款或者参与、资助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境外资金捐助或资助宗教性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五是非法放贷、集资,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在新闻媒介发表各类违法违规言论,印制、刊发涉黄、涉教等非法出版物的。六是违规使用票据,偷逃税款的。

该办法还提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双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符合国家关于直接登记分类标准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统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主要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抽查审计、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等。

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社会组织履行的监管职责主要有: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指导监督依法依规依政策开展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初审、指导制定落实内部资财管理制度以及每年专项监督抽查和整改等。

行业管理部门对同级无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社会组织,履行的监管职责主要有: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该办法还提出,鼓励公众、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

该办法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