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海南一公司被罚款11.7万元

海拔新闻 2023-11-19 12:29:3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9日,记者获悉,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近期,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被罚款11.7万元。

据悉,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榆中线七公里处金鹿工业开发区东侧,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11月15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7万元、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