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面禁用!

近日,多地接连发布最新提醒

12月1日起

将全面禁用“生鲜灯”

据悉,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为规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灯光照射行为,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在市场里,有一类灯照射下的生鲜食品格外新鲜,容易误导公众的感官认知,俗称“生鲜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下月起,违规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的商家或将面临罚款。

提醒大家,如果发现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原标题:下月起,全面禁用!)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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