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6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海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所需材料清单、管辖、咨询与受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指南》表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6个条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在管辖方面,《指南》明确指出,地域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销售发生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请求人住所地的,请求人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此外,级别管辖。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按照下列分工执行: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于跨市(地、州、盟)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设区的市级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
《指南》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责任编辑:吴钟旺】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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