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海拔新闻 2023-11-02 18:28: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1月2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考核对象为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9月30日前,省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参照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细则,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评议考核细则。

对市县人民政府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不合格(D级)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优秀(A级),得分排在6名至1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良好(B级),排名后三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一般(C级)。

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采用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实际得分分值与应得分值比率,比率达到或超过95%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有关成员单位为优秀(A级),比率在95%—70%之间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有关成员单位为良好(B级),比率未达到70%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有关成员单位为一般(C级)。

《办法》由省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显涛】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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