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海南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方式进行委托经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拟实施地方标准《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明确了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的方式进行委托经营,对学生饭菜种类、价格等方面进行规定。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据标准起草人介绍,当下,学校食堂供餐是我省在校学生主要就餐方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需要在其经营场所具备完善的硬件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强化软件管理方可做好充分保障和风险控制。在食堂供餐模式中,存在自主经营、非自主经营的情形,目前我省学校食堂非自主经营约占15%。
标准起草人指出,2015年,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 号)(以下简称“46 号文”),该文件对我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但此文件实施以来,我省学校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学校引入食堂的方式也未严格依据46号文落实,如:部分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者无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学校引入企业经营管理食堂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学校未以招投标方式公开择优选择食堂经营管理企业;学校变相收取经营管理企业管理费等问题层出不穷。
据悉,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完成《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规定了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学校食堂、学校食堂管理企业、准入管理、日常管理、退出管理,适用于海南省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本省内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可参照执行。
标准起草人表示,《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实施,将为全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撑和指导,对学校食堂经营的总体要求、委托经营准入要求、委托经营模式下的日常监管和退出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规定,既可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又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地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的质量和竞争能力,进而为全省学校食堂在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质效夯实基础,有效遏制因食堂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在校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此外,明确了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的方式进行委托经营,对学生饭菜种类、价格等方面进行规定,切实将“学校食堂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落到实处,进而维护学生、教职工、家长的利益,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力,为民办事,为百姓谋福。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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