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送一?加盟返利? 一女子在乐东诈骗多名客户共105万获刑9年

海拔新闻 2023-10-25 19:14: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庄欢)福建省宁德市女子陆某,到海南省乐东县开店经营粮油生意,通过买三送一、到期返利、加盟返利等模式,诱骗客户交付粮油款、签订加盟合同,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达105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钱款3.54万余元至21.87万余元不等。陆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了原判。

陆某是福建省宁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17年10月16日来到乐东县,以庄某的名义在乐东县千家镇注册粮油店,并挂牌“某千家旗舰店”经营粮油销售。经营期间,陆某推出“买三送一”的销售模式以吸引客源,即客户以单价三倍的价格购买一斤粮油,45日后陆某扣除粮油款的12%作为手续费,余88%粮油款如数返还给客户。该店经营以来,陆某明知店铺亏损已无力经营,仍为吸引更多客户投入资金而继续使用该销售模式,甚至以进货价销售粮油,还以加盟获利更多为由,与部分被害人签订《加盟协议书》并收取加盟费。

2017年10月,谢某在该店花费1万元购入粮油,45日后从陆某处获得8800元返还款,谢某遂陆续以自己和妻子龚某的名义加大金额购买粮油,并收到部分陆某返还的粮油款。此外,谢某等人一同与陆某签订《加盟协议书》,支付加盟费5.4万元给陆某。2018年2月至3月,谢某陆续支付粮油款1.62万余元、加盟费5.4万元给陆某,收到粮油价值5.4万元,收到陆某返利3.48万余元。期间,杨某、程某等人也相继支付粮油款或加盟费,仅获得陆某部分返利,大部分尚未返还。

2018年3月24日,陆某将该店关门停业,离开乐东县后,将位于九所镇、千家镇、崖城镇的仓库店铺内有部分库存粮油的消息,告知杨某、程某等人,还给部分被害人出具欠条。之后,杨某、程某等人从陆某的店铺或仓库内取走部分粮油自用或变卖。2018年5月16日,杨某、谢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陆某诈骗钱财,警方电话通知陆某到乐东县接受调查,陆某拒不配合。2020年5月13日,警方在河南省新郑市将陆某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陆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以买三送一、45日后返还购买88%粮油款或加盟返利的模式,收取多名被害人钱款,仅在前期少量返款后关闭店铺逃离乐东县,致多名被害人共计105万余元财产损失无法收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陆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陆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海南二中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返利骗局要当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冷静识别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和返利骗局,不断提升自身的识骗防骗能力,凡是宣传购物享受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的,凡是要求加盟获取高额返利的,都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责任编辑:吴钟旺】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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