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固体废物污染!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69.3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25日,记者获悉,因贮存的脱硫石膏和炉底渣没有防渗、遮盖、露天贮存,扬尘污染等,日前,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69.3万元、责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据介绍,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到东方市八所镇福久村永兆搅拌站西侧的土坑进行检查,发现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于2022年10月20日擅自租用卢某江的土地;2022年11月20日开始就将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销售给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脱硫石膏和炉底渣运来贮存,贮存量脱硫石膏是约2000吨,炉底渣约有15000吨。贮存的脱硫石膏和炉底渣过程中没有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没有防渗、遮盖、露天贮存,扬尘污染等,影响很大。
4月12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22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缓慢,技术能力欠缺。
6月1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进行调查,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称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当发现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东方市八所镇福久村永兆搅拌站西侧贮存的脱硫石膏和炉底渣非法贮存后,派人进行现场核实,对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约谈、督办、处罚及积极跟踪整改。
据悉,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港北路海岸华庭一期G幢2层205-1房。针对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东方市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10月2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科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9.3万元、责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符孟莹】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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