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方案》,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海拔新闻 2023-10-22 19:45:5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面向我省相关单位逐步推广,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赋权工作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无权转有权,科研人员可从其职务科技成果中获益

根据《方案》,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方面,试点单位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采用分级赋权的方式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使试点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改变过去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无权状态。试点单位还将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并兼容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让科研人员真正感受到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实际利益。

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并向单位提出赋权申请,经试点单位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后签署书面协议。方案还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与单位协商成果所有权权益让渡。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根据《方案》,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增加知识价值导向的激励政策、加强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内容。试点单位将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并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根据《方案》,省内或中央在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其他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试点申请。将优先选择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和转化基础好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方案》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也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在社会中的价值和效益。这对于海南省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范围和申报流程

(一)试点范围

省内或中央在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其他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试点申请。优先选择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和转化基础好的单位开展试点。

(二)试点期限

3年。

(三)申报流程

1.有试点意愿的单位,参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报)。

2.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议确定试点名单。试点单位应在确定名单后6个月内健全完善内部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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