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世纪大桥三车追尾致1死案宣判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聂秀锋)10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海口世纪大桥一交通事故致一车主死亡案近日一审宣判,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网约车司机郑某燕有期徒刑1年1个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2年9月15日下午1时19分许,孙某驾驶贵J牌小轿车沿世纪大桥从南往北在第二车道行驶,行至世纪大桥南端75号路灯附近时,未保持安全距离,与薛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下车查看,未按规定及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识。约莫4分钟后,被告人郑某驾驶琼A牌网约车载乘客由第三车道经第二车道变道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导致车辆追尾碰撞贵J牌小轿车。此举造成站在两车中间的薛某被两车挤压当场死亡,孙某和网约车乘客受伤。民警接到郑某报案后到达现场,郑某当场向民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外理大队认定,认定被告人郑某承担与孙某、薛某之间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薛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承担与薛某之间车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薛某无事故责任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郑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龙华区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拨打交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情况下,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及时撤离,切勿在车内等待或在车辆周围停留。以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司机切勿疲劳驾驶,切勿超速行驶,行驶中要保持安全车距,驾驶时勿玩电子设备,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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