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一人被罚款5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12日,记者获悉,因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近日,河南孙某飞在海口被罚款5万元。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材料,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8日,前往海口市龙华区中沙路A11-12号孙某飞经营点进行检查。
调查结果指出,孙某飞从2022年3月5日开始未经批准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2022年4月8日从海口龙华符方开电动维修店购进“嘉陵”牌电动自行车2辆,购进时不含电池,每辆购进价格为2380元。该车的合格证标明蓄电池类型:锂电;额定电压(V):48。2022年4月8日,孙某飞将其中一辆销售给徐某育、另一辆销售给吴某萍。孙某飞采取先拍照上传给交警部门获得车牌后再装电池,2022年4月8日孙某飞在海口市龙华区中沙路A11-12号的经营点内给徐某育和吴某萍的电动自行车安装的是“天能”牌铅酸电池,额定电压(V):60,电池的购进价格为960元,最后孙某飞以每辆3500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徐某育(车牌号:海口0060823)和吴某萍(车牌号:海口0060840),违法所得320元。
据悉,孙某飞的上述行为构成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构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10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孙某飞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孙某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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