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椰林陵城华香糕点烘焙店销售不合格琼式酥皮五仁月饼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陵水椰林陵城华香糕点烘焙店销售不合格的琼式酥皮五仁月饼,不合格项目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据介绍,中秋节临近,为保障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月饼共4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发现的问题为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陵水椰林陵城华香糕点烘焙店(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解放路11号)销售的琼式酥皮五仁月饼(规格:500g(125克×4)/包,生产日期:2023-08-30),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检验结果是1.28,标准值为≤1。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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