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海南公布12起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3-09-24 16:15: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023“铁拳”行动第四批),共计12起,涉及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起)、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海南保亭供气站、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等11家经营主体。

使用未经检验的天然气压力管道,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罚

2022年6月8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燃气输送“流量计表”上读数为 :总量27326.8373m³;在昌江县乌烈镇长塘村周求利(身份证为46003********75215)用户家里的“LNG.IC卡表”上读数为151.70m³,在乌烈镇乌烈村5区林瑞庚(身份证为46003*******35258)用户家里的“LNG.IC卡表”上读数为101.38m³;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乌烈市政中压管道和长塘中压管道监检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乌烈镇设有“昌江县乌烈镇LNG瓶组站气化站”供气总站,该LNG汽化站共分支5条中压燃气管道,3条已使用,2条未使用,但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申请检验。

2022年11月17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天然气压力管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12万元。

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燃气压力管道),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罚

2022年5月1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市八一糖厂椰诚加油站旁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燃气压力管道(八一糖厂项目市政中压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燃气压力管道一条,长度为1232.3米,直径大小63mm-90mm-110mm。主要负责八一糖厂、糖厂北路湖畔雅苑、百合巷小区、糖厂北路小区、市场小区、教师楼小区、杜鹃巷小区、海棠巷小区、招待所小区、牡丹巷小区、红梅巷小区等八一糖厂周边商住小区的燃气供给。上述压力管道未取得监督检验报告,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15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燃气压力管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使用超期及腐蚀严重气瓶充装,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被罚

2023年5月22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进行检查,发现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内一辆面包车内搭载充装完成的液化石油气瓶。经对车上的气瓶进行检查,发现1个腐蚀严重的气瓶及5个超期气瓶。上述6个气瓶的规格型号为YSP-35.5,气瓶内均充装有液化石油气,其中编号为1150822的气瓶使用期限为2013.08-2021.08;编号为0390506的气瓶使用年限为2013.02-2021.02;编号为0810968的气瓶使用年限为2013.08-2021.08;编号为135-348的气瓶使用年限为2013.04-2021.03;编号为253-603的气瓶使用年限为2014.08-2022.07;编号为05037696的气瓶使用期限为2020-2028,虽然该气瓶还在使用年限内,但已经严重腐蚀。上述气瓶中有5个属超过规定使用年限,1个气瓶严重腐蚀,均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属禁止充装的不合格气瓶。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的充装前检查人员未检查到上述气瓶存在的问题,并且未对上述气瓶做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作业人员充装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上述6个气瓶。

2023年7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使用超期及腐蚀严重气瓶充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被罚款8万元。

使用超期气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被罚

2023年7月6日,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充装的一瓶贴有“气体充装合格证”(编号:0077535)的液化石油气瓶是超出使用年限气瓶。该液化石油气瓶(出厂编号:0570997,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检测日期为2018年5月,有效期至2022年5月),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海南保亭供气站充装工王某声对超期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并在充装完成后贴上“气体充装合格证”(编号:0077535)。

2023年8月11日,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使用超期气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被罚款3万元。

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被罚

2022年10月10日,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进行液化石油气监督抽检(进货日期:2022-10-9),出具该批次抽检产品检验报告书,判断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3月3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根据询问调查,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共购进该产品10吨,购进价格是0.781万元/吨,10吨共7.81万元,销售价格是8.8元/kg(0.88万元/吨),10吨共销售了8.8万元,违法所得为0.99万元。

2023年4月17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被没收违法所得0.99万元、罚款4.4万元。

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被罚

2022年10月24日,经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2022年5月26日,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从万顺红宇百货批发商城的推销员朱某忠购进2台家用燃气灶具,购进价格为70元/台,销售价格为115元/台。2022年5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经营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该产品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依据《2020年海南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2023年1月9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被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30元。

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被罚

2022年11月2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标示为慈溪锐溪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胜-美®JYT-0.6型调压器”(型号:SM-D1,执行标准:GB35844-2018,检验报告编号:QGW20201700)12个、“胜-美®JYT-0.6型调压器”(型号:SM-A1,执行标准:GB35844-2018,检验报告编号:QGW20201700)1个。上述调压器调节部件未封固,且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要求的产品。

2022年12月2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被没收不合格产品13个、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800元。

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被罚

2022年6月1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核实情况,经调查,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销售的电磁炉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家用燃气具产品无生产企业信息。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销售了该批次不合格的电磁炉2台(“小霸王”型号WJX-2266炉体本体标注型号WJX-188的电磁炉1台、“小霸王”型号WJX-X6的电磁炉1台),违法所得206元。

2022年7月1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被没收不合格产品12台、没收违法所得206元、罚款2390元。

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被罚

2022年12月1日,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共购买JSD-12KW高清包边玻璃(花开富贵)4台,JSD-12W银拉丝 V16B 3台,购买单价都为260元,销售价格都为380元,至案发日销售了5台,剩下的2台作为备样被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

2022年12月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被没收不合格产品2台、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3192元。

销售不合格家用低压燃气软管,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被罚

2023年6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进行检查,在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发现待售的下列产品:1.锋星牌家用低压燃气软管 26 米(1 捆长 50 米,已销售 24 米,橙色),规格9mm,该软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2.美的顺源高级家用软管(橙色)2 捆,规格9mm,该软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3.美的加力钢丝纤维防爆胶管(黑色)21.6 米,规格ɸ10mm,该防爆软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不能提供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023年8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低压燃气软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被没收不合格产品4捆、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2250元。

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产品,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被罚

2023年3月20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进行核查,发现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购进的皇冠145带熄火jzy-B单灶(生产日期:2022年4月1日,产品型号:JZY-B),购进2台,退回1台给供应商,1台已售出,经抽样检验,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购进的皇冠A802液化气双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31日,产品型号:JZY-A2),购进2台,退回1台给供应商,1台已售出,经抽样检验,热负荷、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厨电带熄火JZY_LYT01单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5日,产品型号:JZY_LYT1)经抽样检验,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依据《2022年海南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提供了上述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进货票据、退货单,但无法提供合格证、资质等。

2023年9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符明强(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被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265.6元。

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被罚

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所对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开展监督抽样,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海南95号。经检验,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被判定严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高温(运行)试验、低温(运行)试验、恒定湿度(运行)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跌落试验”。2022年11月23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清点货单发现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库存2个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调查结果指出,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批量为20个,库存2个,销售14个,抽样员以购样的形式购买2个,复检抽样2个(生产厂家成都鑫豪斯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接收检验报告15日内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违法所得共2288元。

2022年12月13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被没收2个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没收违法所得2288元、罚款6000元。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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