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海口印发施行《规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1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9月20日印发并施行,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再利用率。
据介绍,《规范》共计4章24条,明确样品管理、样品处置、保障机制等,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以下简称“备份样品”)的处置,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所指备份样品,是指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且经各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检验合格后,可依法处置的合格备份样品。
《规范》指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负责保管。承检机构应当具备样品存放相应的环境设施条件,对于易碎、有特殊存储条件等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样品安全。备份样品按食用类别分为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特殊食品。按检验结束后剩余保质期分为短保质期样品(3个月以内)、常规保质期样品(3个月及以上)。
同时,备份样品根据食用价值、保质期限、样品价值、科研价值等可进行捐赠、销毁和单位留用等方式处置;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应常态化开展,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备份样品属超过保质期限;易腐食用农产品;出现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等情况,已失去食用价值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再利用风险的4种情形之一的,应做销毁处置。
此外,已处置的备份样品,如后续发现风险隐患,承检机构应及时召回,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承检机构应定期对拟处置备份样品开展评估,重点排查储存是否符合条件、包装是否破损、是否涉及二次污染等,坚决防止过期、变质的食品流入捐赠等环节。承检机构未按本规范对备份样品进行处置的,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责令改正。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承检机构考核。
据悉,《规范》施行后,2022年1月11日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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