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烟头!4个月婴儿被烫伤,全楼验DNA揪出“元凶”…

燕赵都市报综合 2023-09-15 18:56:09

近日,河南郑州一小区内

4个月大的女婴

被高空扔下的烟头烫伤

妈妈黄女士报警

民警在其所住楼栋

集体采血验证DNA

目前已锁定扔烟头的嫌疑人

4个月婴儿被烟头砸中烫伤

今年8月25日,黄女士推着婴儿车在楼下散步,路过电梯厅附近斜坡时,一只未灭的烟头从天而降。她马上检查,孩子一直哭泣,后来在孩子脖子上发现烟头烫痕,“孩子用自己的脖子把烟头掐灭的……”

黄女士在网上发布了孩子烫伤救治等相关视频。从视频中能看到,孩子脖子上出现大片红斑,还有一些小水泡。

据了解,黄女士所住单元楼共26层,每层5户。小区装有监控,但只能覆盖一楼区域。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曾多次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提醒住户,不要往楼下扔烟头扔垃圾等,小区内也有多个警示牌,不过高空没有摄像头分布。

事发后第三天,黄女士在网上求助,“谁有没有好一点办法,让孩子脖子和肩膀上的肉能隔离,摩擦很容易裂开、流脓。被烫伤三天了,孩子都要抱着睡,我好害怕,心都碎了。”

8月30日,她再次发视频,“今天是被高空抛下烟头烧伤的第六天,医生说一定要将渗出的脓液清理干净,不然会感染,恢复也就很漫长。”

“此时孩子还发着高烧,孩子被消毒水刺激到,凄厉地尖叫挣扎,哭得上不来气,我和老公心都碎了,还不敢让家里老人知道,怕他们年纪大了,承受不了。”

黄女士说,楼上扔下的烟头已保留,“你到底怎么想的?好歹把烟头掐灭了啊,把我的娃烧成这样”!

DNA鉴定锁定嫌疑人

8月31日,黄女士表示,“派出所已经来采集血样”。据了解,警方事后对事发单元楼的所有住户进行了采血调查,并与烟头上的DNA进行了比对,最后成功锁定了扔烟头的嫌疑人。

为了找出“真凶”,全楼做DNA,

不少网友表示赞同:

不但要做,

而且应该让“凶手”掏钱!

大家对于高空抛物

都深恶痛绝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

他人和公共安全

又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年

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1.2023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两千元。法官介绍,2022年3月31日21时左右,居住在海淀区某研究所篮球场北侧宿舍楼的陈某,因不满他人在楼下打篮球影响其休息,从宿舍楼二楼直接向篮球场抛掷玻璃空酒瓶一个。

2.2023年6月10日凌晨,赣州女子廖某某将废旧瓷砖、水管、瓦片碎片、石灰膏等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先后分三次在其家中五楼楼顶抛至一楼路面,第二次抛物时险些砸中经过楼下的居民。2023年6月12日,廖某某在家中被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3.2023年5月9日19时许,南昌市东湖区一位过路人被高空坠落的半个梨子砸中后脑勺。南昌市公安局刑科所在梨子的咬痕上提取到一女性DNA样本,民警立即对事发地大楼内女性进行排查,发现居民邱女士与DNA样本有亲缘关系。

民警上门对邱女士家的女性亲属进行了补采DNA,揭开真相:那天,邱女士女儿把吃剩的半个梨放在桌上,转身离开,6岁外甥将梨从楼上扔下,正巧砸中楼下行人。6月29日,邱女士向被砸中者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4.据深圳警方通报,今年3月25日零时许,深圳110接到张女士报称,其3岁幼子在某居民楼下被高空坠物砸伤。民警经过调取公共视频及走访,对涉事饮料瓶检验,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徐某论。

据其交代,事发当晚他正准备休息,可楼下几个邻居在大声聊天,辗转难眠的他随手抄起床头未喝完的饮料瓶朝窗外丢去,本意是发泄一下不满,不曾想竟砸伤了无辜的小孩。徐某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2022年4月22日10时许,湖北建始某小区15楼居民杜某与其丈夫因琐事在家中发生口角之争,为发泄情绪,杜某拿起放置于客厅中的垃圾袋,径直从位于15楼的卫生间窗户向下抛出,期间行人郑某正好步行途经人行道,杜某抛出的垃圾袋直接坠落至郑某身前,郑某险被砸中。

生活中常见物品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高空抛物为什么杀伤力这么大?

高空抛物杀伤力大

是因为重力加速度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花盆重1kg从10楼掉下去

(10楼高度约为25m)

花盆落地时的动能

=质量×重力加速度×高度

=1千克×9.8米/秒×25米

=245焦耳

245焦耳是什么概念?

按照美国与德国“78J致死动能”标准

足以致命

不论是多小的东西

只要降落高度够高都非常危险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请杜绝高空抛物

(原标题:天降烟头!4个月婴儿被烫伤,全楼验DNA揪出“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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