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法院发布公告!这次悬赏金最高超百万!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9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称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恩虹与被执行人海南琼山三建工程公司、海南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荣华、邓廷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
以下是悬赏公告全文:
被执行人:海南琼山三建工程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河口路8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201422752L。
法定代表人:王连雄,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南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凤翔路龙瀛康居小区4#-1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872918359
被执行人:王荣华,男,1953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龙瀛康居小区7栋207房。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5307030217
被执行人:邓廷称,男,1965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雅德村委会钟宅坡村。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6502035237
执行标的:4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9月12日本息合计已超700万元)
凡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5%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712室
联 系 人:冯文龙
联系电话:0898-66705436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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