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在全省推广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推广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针对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的以下三种情形,适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分别给予不予立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处理。
据悉,在不予立案方面,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在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情况下,认定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不予立案。
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方面,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视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不予行政处罚方面,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损害等危害后果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高效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节约行政资源,各单位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时,按照公正合理保护的要求和过罚相当的原则,积极适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案件梳理、总结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典型案例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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