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通报3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战略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公共工程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充分释放从严的信号,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典型问题。
一、陵水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李海伟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李海伟在担任陵水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负责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供项目参数、预算评审材料等方式,为某公司承接陵水县公安局相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万元。2021年8月,李海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2月,李海伟被陵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二、原陵水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运智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问题。吴运智在担任陵水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招标代理公司串通投标,帮助私营企业主唐某某所挂靠的某公司成功中标。随后唐某某将工程项目转包,非法获利780万元。2022年6月,吴运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10月,吴运智被陵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三、陵水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彭青华违规承揽工程项目获取利益问题。2011年至2015年,彭青华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长期违规挂靠公司承揽及分包管道工程等项目,从中获利7.8万元。此外,彭青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8月,彭青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利用职务影响力,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挖空心思捞好处费,贪污侵吞国家资财。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损害自贸港营商环境,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安全,严重污染陵水政治生态,提醒我们公共工程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增强纪法敬畏,做到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始终保持亲清政商关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公共工程领域腐败的严重危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清廉自贸港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公共工程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坚决打赢公共工程领域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各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治理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协同推进重要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公共工程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完善工程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推动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公共工程领域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以强有力的监督,倒逼各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探索构建公共工程领域“监督一张网”,推动铲除公共工程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斩断公共工程领域“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止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保障工程建设高效廉洁推进。
(原标题:陵水通报3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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