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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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柯育超 摄影报道)9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当天上午,《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介绍《若干规定》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
赵志东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采取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在监督中发现,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对文身服务场所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我省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较为突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风险点。
据赵志东介绍,《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中迫切需要立法调整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仅作了五条规定,但该项立法却更细、更准、更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大力推进立法创新的鲜活实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若干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主要包括明确禁止性行为、明确文身服务机构的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法律责任。
在明确禁止性行为方面,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在明确文身服务机构的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方面,规定文身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在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方面,分别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经营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
此外,在明确法律责任方面,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需要依法整治、重典治乱的现实需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两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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